健康家电网
新闻详情

一次性竹木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0-07-31 14:02浏览数:23 

一次性竹木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0,其中100作为检验样品,100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一次性筷子-木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第一法
2
沙门氏菌
GB 4789.4-2016
3
志贺氏菌
GB 4789.5-2012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0-2016
5
溶血性链球菌
GB 4789.11-2014
6
霉菌
GB 4789.15-2016
7
二氧化硫浸出量
GB 31604.32-2016



2 一次性筷子-竹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第一法
2
沙门氏菌
GB 4789.4-2016
3
志贺氏菌
GB 4789.5-2012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0-2016
5
溶血性链球菌
GB 4789.11-2014
6
霉菌
GB 4789.15-2016
7
苯咪唑
GB/T 19790.2-2005
附录B
8
苯基苯酚
GB/T 19790.2-2005
附录B
9
联苯
GB/T 19790.2-2005
附录B
10
抑霉
GB/T 19790.2-2005
附录B
11
二氧化硫浸出量
GB 31604.32-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9790.1-2005一次性筷子 1部分:木筷

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 2部分:竹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不合格复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下斜街29号   010-83150131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博兴八路 3 号    010-58083781
“健康家电”公众号
健康家电网